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本文件精神另行制订《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各相关单位须完善考生数据库,积极构建信息平台,对于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考生信息提高采集质量,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
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招生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报名工作的各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以及其它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区县招考职能部门应根据考生数据库,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考生所在学校应认真做好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市教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部分区县高考报名信息予以抽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希望各区县教育局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若有特殊情况,请于2015年5月16日之前填妥《区县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附件2),及时报市教委审批。
附件:1.2015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
2.区县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11月18日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高考政策)其他报考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