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首先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校测成绩×3+符合市教委规定的加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
②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一志愿范围内,分专业类别依据考生的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志愿已录取考生的低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以“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③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④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且合成总分达到低调剂录取分数线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合成总分不达低调剂录取分数线的则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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