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不设等第要求。
(2)非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素描、色彩专业加试)(每门满分100分)。
(4)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A、 、C、D、F,折成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2.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折算分总分+校考成绩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折算分数次序和高低排序。
(2)艺术类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折算分总分×70%+校考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3)如第一院校志愿有缺额,则录取二志愿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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