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
本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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