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二)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欢迎广大推免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5年税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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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
附件:复试内容与参考书目.doc http://222.66.142.103/yanjiusheng/uploadimg/content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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