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专科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市教委和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依据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间均不设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本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015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适用于上海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