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的人事档案、户口、政治审查、组织关系、子女入学等由所在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上海研究院不接收博士后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
(二)上海研究院将定期对基地工作的博士后工作人员在基地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有权根据考核成绩决定留用与否。凡做退出基地工作处理的博士后,须退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
(三)在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住房,由上海研究院统一安排和管理。博士后须按时交纳公寓租金。租住期间博士后不得将公寓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工作期满后,博士后应办理退房手续,搬离博士后公寓。逾期未搬离者,须按入住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2015年上海大学上海研究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生其他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