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要求,监督招生过程,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审核各学部(学院)制定复试工作计划、各复试小组名单,统筹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
3、学部(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负责具体实施本领域的各项复试工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在招生相关学科领域成立复试答辩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部及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各项工作。
5、复试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工程领域带头人担任。成员应包括本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方向负责人,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负责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等事务。
2015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