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我校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携带以下证明,于2015年4月9日-17日期间工作日8:30-11:30或13:30-16:30,前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育衡楼A207室)办理: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②考试证或复试通知;③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非学历教育硕士仅需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须出示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及校级研究生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证明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有关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方法请见http://renzheng.***.cn/);报考前已经申请以同等学力报考并获得通过的考生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已获得的复试成绩无效。
2015年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方式复试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