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必须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采用统考成绩的除外),否则不予录取。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B、C、D、F分别对应固定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10门课每门满分100分,总分1000分。
非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素质技能测试、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对应成绩排序。
美术类考生:合成总分=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45%+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三)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
非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排序。
美术类考生: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排序。
(四)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规则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普通专业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
普通专业和美术类专业均按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
2015年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