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对港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为组员的对港自主招生职能小组。凡属招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提交学校对港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面试在广东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2015年韶关学院对港自主招生组织保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