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和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信息。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专业综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专业综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具体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确定并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3、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法理学与刑法学,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山东政法学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一)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可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山东政法学院拟录取名单。
2、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
3、实行双导师制,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在法律实务岗位指导学生学习实践。
4、学生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山东政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每生每月3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新信息。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2015年山东政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现场确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