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音乐传播)、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学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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