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完全相同。
2、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方案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具体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2015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注册招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