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基本情况
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1043亩,校舍面积2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846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895余万元,纸质图书6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615人,其中专任教师518人,副高以上职称156人。多年来,学院始终专注于药品食品类专业,积极发展医养健康类专业,形成了鲜明的药品食品行业特色。目前设有7个系,开设30个高职专业,为省内外药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药房、药物研究机构、药品食品检测机构等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本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的办学目标,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质量高,多年来始终供不应求。
第十三条办学宗旨
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办学理念
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第十五条办学定位
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十六条办学目标
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七条办学特色
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二十一条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
第二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应符合我院春季招生专业要求。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录取成绩
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19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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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北校区:周元西路70号(县委东300米)联系方式:0558--766658王主任:
南校区:蒙城城南新区新一中对面联系方式:0558―7651422陈主任:
2015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青岛胶州市第四中学考点(地址:胶州市胶东镇驻地,204国道南侧)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