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收费标准:商务英语(软件外包方向)、商务日语(软件外包方向)专业7800元/学年,航空服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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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收费及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