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基本乐理(20/300分):笔试,包括音高、音值,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基本概念,音程及常用记号等。
② 练耳(25/300分):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③ 视唱(45/300分):五线谱及简谱,现场抽取2~3条考试曲目演唱。
④ 声乐(100/300分):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含通俗唱法;不准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初等教育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⑤ 钢琴或器乐(100/300分):钢琴自选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大型乐曲(奏鸣曲或中外乐曲);其他乐器演奏两首曲目,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⑥ 综合素质(10/300分):展示个人特长,如舞蹈(自备伴奏带)等。
1. 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必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专业面试和专业加试,且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2. 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3. 我校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参加北京市艺术类提前批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4. 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5. 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7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7.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 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5年4月13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北京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 我校初等教育学院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 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考试内容及要求:(共300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