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师范大学且无固定工资收入),每生每年12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详细规定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相关政策文件。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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