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两级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市、区)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考办复审。市招考办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2015年山东省体育特长生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37_pzek1@sdzs.gov.cn)、《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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