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2)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或考生的体质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职业技能情况(春季高考考生),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所有济南户籍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济南走读生招生计划,若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计划单列,则按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2.艺术类专业录取
学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校投档名单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如招生专业出现缺额计划,则按照投档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进行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2015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