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山东交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学校地址: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位于威海市新威路115号。
第八条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2015年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