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并取得合格成绩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2、我校不负责定向就业类别毕业生的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
3、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201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学历学位与就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