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继续部分实行“申请—审核”制。为保证选拔的科学、严谨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和科研院所专任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在职教研人员),并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三条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工科照顾专业成绩达到405分及以上,或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雅思成绩6.0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亦应达到相应水平。
第四条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及以上;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申请人为在职教研人员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0年9月1日之后的);
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3.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4.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在学校认定的核心A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学校认定的权威B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第六条2015年实行“申请-审核”制的招生计划总数为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初选合格名单产生后由研究生部确定和下达。招生计划未完成数重新投放到统一考试的招生计划中。
第七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后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主持课题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陈述(含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1500字左右)。
第八条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
2.本人硕士导师和一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3.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第九条申请人为在职教研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两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2.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条初选
201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