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将材料提交至二级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
2.学科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1-2门专业课笔试,成绩合格的允许进入初选合格名单。
3.学科组在报考导师同意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选合格名单。每个导师同意进入考核阶段的人数(含本校硕博连读申请人)不超过导师本人招生计划数的200%。
4.初选的组织和方式由各学科组自行确定,初选合格名单需上报研究生部
第十一条综合考核
1.考核专家组:按学科组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至少由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须书面记录。
3.考核内容:(1)外语水平(包括口语测试)。(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3)学术潜质、科研能力。(4)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
4.考核成绩和结果:每位专家独立对申请人的以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采用百分制)。汇总统计后,形成申请人的各项考核成绩和总分,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
1.考核专家组将相关表格、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核成绩。申请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向拟录取的申请人发放拟录取函(正式录取通知书随统考学生一起发放)。
4.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且在读期间以全日制方式学习。
5.在职专任教研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保证第一学年全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被录取的申请人秋季入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7acd5350cca32f24e5936aabf186ffc.doc http://yjs.***.cn/d/file/yz/news/note/2014-11-03/57acd5350cca32f24e5936aabf186ffc.doc (31.00KB)
申请审核制申请表2.doc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专家推荐书.doc
201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