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安高校招生除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过于肥胖或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文、理科标准相同。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4.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4)。
报考公安现役高校的,身高标准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其他标准均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15〕904号)执行。
答案来源于:2015年山东关于做好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山东公安高校考生身体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