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高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考入新疆警察学院维语方向的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教育费用和补助费由省财政负担。
学生完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由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答案来源于:2015年山东关于做好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山东公安高校定向招录学生的培养与录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