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拟录取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博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课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外国语(第二外语)不合格不予录取(合格线由学校划定)。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加试科目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达到初试基本要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导师,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初试专业课1×30%+初试专业课2×30% + 复试成绩×40%。
5.拟录取考生须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6.研究生院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7.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本年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作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9.拟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交至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2015年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