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教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务必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教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涉及教育工作的议案提案。进一步完善党在学校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制定并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强化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
党的领导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务必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教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涉及教育工作的议案提案。进一步完善党在学校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制定并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强化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
(二)切实加强教育立法
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完善教育地方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做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校车安全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从立法源头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教育类政府规章,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完善教育地方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做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校车安全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从立法源头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教育类政府规章,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强化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形成行政权力清单,健全、明确依法行政的依据。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清理、调整行政权力。坚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
2.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发挥省教育厅咨询专家团、教育领域学会协会作用,指导市(州)教育行政机关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凡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均须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都要符合法治精神,落实法治要求,构建公平正义的教育法治环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法律参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本部门办公会议和必要的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跟踪督查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3.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详细规定处罚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及时处理教育领域信访案件,引导群众合法表达教育诉求。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5.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教育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后15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6.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教育职能、教育法律政策、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快推进依法治校
1.加强学校章程建设。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建立学校章程审核备案制度,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或者修改,由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机关核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到2020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2.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各级组织机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管理与决策执行的权限范围,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在公办高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体制机制,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健全校长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推进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扩大参与广度、深度。
3.健全涉校纠纷解决机制。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申诉委员会,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代会、学生团体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
4.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5.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把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重要方面,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创新考核评价机制。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效实施。依法健全对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机制,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
(五)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1.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治教育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学法计划和具体要求。坚持党组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反腐倡廉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健全校长、教师学法制度。研究制定校长、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明确校长、教师法治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举办法治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读书活动。
3.深入开展学生普法教育。落实《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制定《四川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100%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治教育比重,并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治辅导员。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注重宪法教育,强化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教育,将依法治国的理念、原则作为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整合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运用网络手段,加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以多种形式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创建校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六)完善教育依法治理
落实教育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统筹管理教育的职责,推动教育管理工作真正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并综合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多种手段,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发展。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推进学校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导向,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教育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学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扩大办学的自主权。积极推进社会评价教育,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对学校办学进行评估。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健全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创新教育督导方式,发挥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落实教育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统筹管理教育的职责,推动教育管理工作真正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并综合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多种手段,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发展。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推进学校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导向,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教育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学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扩大办学的自主权。积极推进社会评价教育,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对学校办学进行评估。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健全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创新教育督导方式,发挥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七)创新法治人才培养
大力实施高校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建成10个涉外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及30个省级法律人才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健全人员互聘长效机制,选派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选聘一批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为依法治省、依法治教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大力实施高校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建成10个涉外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及30个省级法律人才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健全人员互聘长效机制,选派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选聘一批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为依法治省、依法治教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2015年四川省属高校将全部达到“一校一章程”目标主要任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