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强化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形成行政权力清单,健全、明确依法行政的依据。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清理、调整行政权力。坚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
2.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发挥省教育厅咨询专家团、教育领域学会协会作用,指导市(州)教育行政机关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凡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均须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都要符合法治精神,落实法治要求,构建公平正义的教育法治环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法律参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本部门办公会议和必要的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跟踪督查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3.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详细规定处罚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及时处理教育领域信访案件,引导群众合法表达教育诉求。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5.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教育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后15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6.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教育职能、教育法律政策、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5年四川省属高校将全部达到“一校一章程”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