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收特长生工作仍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7号)相关规定执行。
2. 2015年3月20日前试点高校向教育部报送本校高水平艺术团艺术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请同时将其中我省考生名单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
3. 试点高校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我院在“阳光平台”上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及时确认。
4. 试点高校应于2015年6月26日前向我院提交拟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5. 我院根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试点高校在我省同批次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试点高校给予考生的优惠分值),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对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当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