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纸质档案(下称“考生档案”)包括以下材料(前三种为所有考生必备材料):
1.《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
3.《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其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包含《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
5.享受各种政策照顾的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有重大问题的考生所附的有关证明或结论性材料;
7.诚信记录;
8.《四川省普通学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表》。
二、《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表》(填报志愿阶段填写)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扫描后返县级招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体检前,考生在《体检卡》上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承诺所填写的既往病史真实、无隐瞒,并在相应位置签名。体检后,体检医师填涂《体检卡》,体检医院盖行政或体检专用章。《体检卡》逐级送经省教育考试院扫描后,返县级招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考生填报志愿后(不含征集志愿),县级招办根据考生志愿信息打印出《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由县级招办装入考生档案。
四、军检结束后,军分区将经扫描的合格考生的《四川省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卡》以及相应的面试表和政审表一并报送省军区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后寄送录取学校。
报考公安、司法等有特殊要求院校或专业考生的政审、面试材料由面试部门负责转寄录取学校装入录取考生档案。
五、建档工作的检查验收
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办和市州招办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各中学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逐项验收《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和《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整洁,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本人简历是否连续,享受各类加降分材料须层层审核盖章,做到逐级把关、责任落实。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考生的建档工作,除《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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