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见义勇为考生,在考生申报后,高考报名点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申报公示,然后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县级招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省级优秀学生须同时公示其事迹。
(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向规定部门申报的同时,应向高考报名点申报,由报名点进行申报公示。各相关部门审核无误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县级招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
(三)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所在中学对申报考生初审合格后将其名单赓即进行申报公示,市级教育部门初审合格后则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经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县级招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
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经申报可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