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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高职班对口招生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

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高职班对口招生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8 17:03:00 解决时间:2020-02-29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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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高职班对口招生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 专业综合课考试 旅游服务二类和轻纺食品类专业综合课考试由两所高校在报名阶段组织进行。 旅游服务二类专业综合课的考试、评卷工作,由四川旅游学院组织进行。考试分基础理论及技能操作两部分。报名和考试均在该校进行。具体的报名和考试办法由考生直接与该校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编:610100,电话:028―84825070,84825999)。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4月5日,考试时间为4月11日。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应自备工作服和操作用工具。 轻纺食品类专业综合课的考试、评卷工作,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进行。考试分《服装理论》(专业一卷)及《服装技能》(专业二卷)两部分。报名和考试在该校进行。具体的报名和考试办法由考生直接与该校联系(地址: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邮编:611731,电话:028―87846405(传真)、87843209)。报名时间为4月1日前,考试时间为4月12日。服装类由考生自备绘画用具(画笔、颜料、调色板和小水桶)。 附件1: 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代码 01成都市: 锦江区01, 青羊区02, 金牛区03, 武侯区04, 成华区05,龙泉驿区06, 青白江区07, 都江堰市08, 彭州市09, 邛崃市10,崇州市11,金堂县12, 双流县13, 温江区14, 郫县15,新都区16, 大邑县17, 蒲江县18, 新津县19, 高新区20 天府新区21, 西藏中学22 02自贡市: 自流井区01, 贡井区02, 大安区03, 沿滩区04, 荣县05, 富顺县06 03攀枝花市: 东区01, 西区02, 仁和区03, 米易县04, 盐边县05 04泸州市: 江阳区01, 龙马潭区02, 纳溪区03, 泸县04, 合江县05, 叙永县06, 古蔺县07 05德阳市: 旌阳区01, 广汉市02, 什邡市03, 绵竹市04, 中江县05, 罗江县06 06绵阳市: 涪城区01, 游仙区02, 江油市03, 安县04, 梓潼县05, 平武县06, 北川县07, 三台县08, 盐亭县09 07广元市: 利州区01, 昭化区02, 朝天区03, 剑阁县04, 旺苍县05, 青川县06, 苍溪县07 08遂宁市: 船山区01, 蓬溪县02, 射洪县03, 大英县04, 安居区05 09内江市: 市中区01, 东兴区02, 资中县03, 威远县04, 隆昌县05, 经济技术开发区06 10乐山市: 市中区01, 五通桥区02, 沙湾区03, 金口河区04, 峨眉山市05,犍为县06, 井研县07, 夹江县08, 沐川县09, 峨边彝族自治县10, 马边彝族自治县11 11南充市: 顺庆区01, 高坪区02, 嘉陵区03, 阆中市04, 南部县05, 西充县06, 营山县07, 仪陇县08, 蓬安县09 12宜宾市: 翠屏区01, 宜宾县02, 南溪区03, 江安县04, 长宁县05, 高县06, 筠连县07, 珙县08, 兴文县09, 屏山县10, 宜宾县观音镇11 13广安市: 广安区01, 华蓥市02, 岳池县03, 武胜县04, 邻水县05, 前锋区06 14达州市: 通川区01, 万源市02, 达川区03, 宣汉县04, 开江县05, 大竹县06, 渠县07 15巴中市: 巴州区01, 平昌县02, 通江县03, 南江县04, 恩阳区05 16雅安市: 雨城区01, 名山县02, 荥经县03, 汉源县04, 石棉县05, 天全县06, 芦山县07, 宝兴县08 17眉山市: 东坡区01, 仁寿县02, 彭山区03, 洪雅县04, 丹棱县05, 青神县06 18资阳市: 雁江区01, 简阳市02, 安岳县03, 乐至县04 19阿坝州: 汶川县01, 理县02, 茂县03, 松潘县04, 九寨沟县05,金川县06, 小金县07, 黑水县08,马尔康县09,壤塘县10, 阿坝县11, 若尔盖县12,红原县13 20甘孜州: 康定县01, 泸定县02, 丹巴县03, 九龙县04, 雅江县05, 道孚县06, 炉霍县07, 甘孜县08, 新龙县09, 德格县10, 白玉县11, 石渠县12, 色达县13, 理塘县14, 巴塘县15, 乡城县16, 稻城县17, 得荣县18 21凉山州: 西昌市01, 木里藏族自治县02, 盐源县03, 德昌县04, 会理县05, 会东县06, 宁南县07,普格县08, 布拖县09, 金阳县10, 昭觉县11, 喜德县12,冕宁县13, 越西县14, 甘洛县15, 美姑县16, 雷波县17 附件2: 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市、区) (共68个县、市、区)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 绵阳市: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 广元市:昭化区、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仪陇县、阆中市、南部县、嘉陵区 宜宾市:屏山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 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 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恩阳区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附件3: 四川省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 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 (共119个县、市、区) 成都市:大邑县、邛崃市 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合江县 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江油市 广元市: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利州区 遂宁市:蓬溪县、大英县 内江市:东兴区 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峨边县 南充市:仪陇县、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阆中市 宜宾市:屏山县、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 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通川区、达川区、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眉山市:青神县 资阳市:安岳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美姑县、雷波县、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甘洛县 附件4: 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我是一名报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我郑重承诺: 我报名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成份等所有信息和相关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参加体检时我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如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我将提供客观、翔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我将主动阅读并理解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并愿意在高考中严格遵守。 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并服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见附件)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我的姓名: 身份证号:        2015年 月 日 考生号:1551 附件: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节选)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对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附件5: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各类考生人数统计表 市(州)(盖章)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月 日

普通高考

总数

文科

理科

外  语  语  

藏文加试

彝文加试

英语

俄语

日语

法语

德语

西班牙












一类模式

小计

藏文

彝文












职教对口单考

总数

01 农林类

02 土木类

03 财经类

04 信息一类

05 信息二类

06 加工类

07 公管类

08 文艺类

09 旅游一类

10 旅游二类

11 轻纺类

12 医药一类

14 医药三类

16 材料类

17 供销类

















说明: 1.网报结束即按当时人数于1月6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一处。 2. 普通高考、一类模式和职教对口单考人数互不包含。 附件6: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考点、考场统计表 市(州)(盖章)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月 日

 

数  

县(市、区)

考生

人数

考点 总数

考场总数

文  

理  

俄  

其他小语种人数

藏加人数

彝加人数

备  

人数

考点

考场

人数

考点

考场

人数

考场

人数

试卷需要数

西班牙

30

10

1

























































































































































































说明:1.此表必须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2.考点总数不是文、理考点之和,如一个考点既有文科考点,又有理科考点,则在考点总数中只统计一个考点。 3.俄语试卷需要数分别按30份装、10份装和1份装统计。 4.藏文、彝文加试试卷需求量按30份、10份和1份统计后填在备注栏; 5.县(市、区)招办填此表报市(州)招办,市(州)招办统计填写后于3月16日前传真并电子邮件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一处(传真:028―85194604,电子邮箱:0011@***)。 附件7: 四川省2015年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考 点 统 计 表 填报地区: (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月 日

科目

考试人数

考点数

备  

总  

其中单设考点数

公共课





01

农林牧渔类





02

土木水利类





03

财经商贸类





04

信息技术一类





05

信息技术二类





06

加工制造类





07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08

文化艺术类





09

旅游服务一类





10

旅游服务二类





11

轻纺食品类





12

医药卫生一类





14

医药卫生三类





16

材料类





17

全国供销社系统职教师资班招生单独考试各专业





注:1.公共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2.此表于3月16日前传真并电子邮件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一处(传真:028- 85194604,电子邮箱:0011@***)。 附件8: 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 获奖者登记表 考生号:1551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竞赛名称

竞赛时间

项目

级别

等级
















中学审核

意见

校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县(市、区)

招办验证

验证人签名:  县(市、区)招办(公章)

 年  月  

省教育

考试院

审核意见











注:1.下列考生填写此表: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者、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2.本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校长签名并盖公章,县(市、区)招办验证无误后,签“原件已核”。 3.获奖证书影印件贴于此表背面。 附件9: 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获奖者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毕  业  中  

获  奖  项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意见

备  

名  

时间

等级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区)招办填写此表后报市(州)招办,由市(州)招办汇总整理后再填此表报省教育考试院。(此表可复印)。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2-29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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