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和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格落实高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确保宣传实事求是,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许诺争抢生源,不得搞恶性竞争影响和损害考生的权益。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信访监察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各地要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四川农业大学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严肃招生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