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中职类、普通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拔尖,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或国家专利证书者,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2)体育: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或者由专家组认可的健美操、桥牌项目的申请者。
(3)文艺
器乐:获得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倾向于西洋古典乐器及中国民族乐器)
声乐:有科学发声方法和较好演唱功底,能够完整演唱中外艺术作品者。
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仅限中国古典舞和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播音: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音质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和编辑能力,适应广播播音主持工作。
戏剧表演:听力正常,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及皮肤病者。
(4)摄影: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比赛奖项者,或有作品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发表,且无色盲、色弱者。
2015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院单独招生月30日-4月1日,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