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并呈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并呈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1、2015年4月17日,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中职类、普通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划线录取,特长类考生按类别、分项目分别划线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中职类、普通类(技能测试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专业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专业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普通类(非技能测试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普通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普通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特长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成绩(分类别项目)录取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特长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类别项目按照特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特长特别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达到特长成绩优异、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特长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成绩(分类别项目)录取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录取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特长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类别项目按照特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特长特别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达到特长成绩优异、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2015年4月18―24日,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3、2015年4月25―26日,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报名录取组(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4、2015年4月28日,学院批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2015年5月底6月初,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照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6、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学院根据录取专业按照所在教学系(院),相应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
单招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单招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2015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院单独招生免试入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