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可以向学院招生处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呈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后可以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可以向学院招生处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呈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后可以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可以向学院招生处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呈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后可以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可以向学院招生处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呈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后可以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一)2015年3月10日—29日24:00,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二)2015年4月4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2015年4月10日8:30-16:30,考生到学院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面试。
1.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
(4)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教学楼二楼大厅。考生须缴纳考试费130元。
4.熟悉考场。
(四)2015年4月11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
(五)2015年4月16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17日,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84801555。
(六)2015年4月20日-2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低录取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2014年4月20日-4月26日)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6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处办公室,传真:028-84809675。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八)2015年4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2015年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院单独招生录取照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