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我院2015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
二、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学院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30-315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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