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滨海校区(在建)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七条 按照国家、各省份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5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015年钦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