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制,毕业前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勤工助学中心等助学体系。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交通运输类、制造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组织;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黎明职业大学组织;土建类、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院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我校相关招生类别所委托测试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第十六条高中类、中职类投档原则均按照志愿平行、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面向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向高中类考生录取时,出现同分情况,按照“语数英”三科分数总和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
第二十五条 终章程以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
2015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