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生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人均收入在我院所在地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且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它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二)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困难生:
1.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3.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双亲或一方下岗(失业)、生活特别困难者;
5.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
2015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