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1.5米以上,男生身高1.6米以上。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十四条专科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我校今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5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十八条招生范围:贵州省
第十九条专科学生在黔南州独山大学城(黔南州独山县白泉镇)就读。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4953557 0854—4969350.
学校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qnyzzjc@***
2015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