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
(1)音乐学、音乐学(学前教育师资方向):视唱练耳、专长科目(声乐、钢琴、器乐选考一门)。
(2)舞蹈学:舞蹈素质、成品舞。
2、评分办法
(1)音乐类总分100分,其中专长科目占70%,视唱练耳占30%。
(2)舞蹈学总分100分,其中舞蹈素质占50%,成品舞占50%。
2015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音乐学舞蹈学考试科目及评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