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我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1.67米以上,女生身高1.57米以上,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我院设有专业考点的省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我院未设专业考点的省按生源省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本、专科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限英语,不录取考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我院2015年招生计划为本科2814人,少数民族预科(本科)650人,专科700人(其中五年制转录263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我院招生网查看或详见各省、市、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和专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十九条本科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社会工作、物流管理、历史学、地理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学前教育、教育学等专业第一学期在学院都匀东校区学习,第二学期起在学院本部学习,其他各专业在学院本部学习;少数民族预科及专科各专业在我院独山校区(独山大学城)学习。
第二十条我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未设第一志愿)录取我院,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院给予奖学金。
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四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高考成绩(不含照顾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50分、30分以上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二本院校与三本院校同一分数线的除外)。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上,艺术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市、自治区同类别合格考生(我院设有专业考点的省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5%、10%、15%以内者,分别给予本专业四学年、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体育类考生:综合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70分、55分、45分以上者,分别给予本专业四学年、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设立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月发放,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特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每学年还评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学习努力,综合素质良好、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社会捐资助学基金、贫困生考研基金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cn电子信箱:qnsyzjc@***
2015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