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相应的专业,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专业排名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类本科专业需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美术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统考本科线或专科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本专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含我校在内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首先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江苏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8000元。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202
联系电话(传真):0531-66778290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 网址:http://www.***.cn/
第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2015年齐鲁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