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理类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数之比1∶1.2(以下所涉及的比例数,均为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数之比)的比例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选拔录取测算分数线按招生高校在我省调整确定的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2次划定:
1.第1次,根据高考成绩分段人数统计表,按照本科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分科类确定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
2.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进行计算(含服从调剂考生),确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直招士官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有关军事公安类本科院校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二本线下10分。
(二)艺术类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的规定及我省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划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今年不享受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政策)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提前批,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低控制线。
2.春季高考本科批,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3.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根据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1∶1.3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按我省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相应按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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