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审、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二)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美术与艺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类四类专业,我校统一使用各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考试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书法学专业云南省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余招生省份使用相应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
3.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如果第一顺序(第一志愿)没录满,依次按平行顺序(志愿)进行录取。
4.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控制线,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5年曲靖师范学院艺术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