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
1.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录取,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录取分数线由我院划定,根据考生文化课基础成绩、专业课基础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就业网公示一周(4月23—4月25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预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议,学校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www.***.cn进入招生就业网页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971-8458583查询。
4.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27—4月29日到学院学生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底前发放。(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院校录取也不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考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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