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军校(含国防生、飞行员)、公安(警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港澳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经我省批准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培养等定向招生计划。
2.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规定详见“十一”;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范围和录取条件详见“二十一”。
3.第一批本科。“985”、“211”工程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同意列入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4.第二批本科。普通本科院校(专业)及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第二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
5.省内院校民族预科。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和海东市、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
6.第三批本科(平行志愿)。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
7.提前专科。艺术、体育、公安类专科;高职高专院校中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双语班,对口高职,五年直升;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式培养计划招生;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国家电网青海分公司就业招生计划。
8.普通专科(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班、独立设置高等专科、高职学院、本科院校中的二级职业学院的专科等。
9.省内高职院校面向青南四州、循化县、化隆县定向招生计划。
2015年青海省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以下顺序分批次开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