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单独招生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一)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录取,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二)生源录取比例:三校毕业生按照不低于单独招生计划的20%比例进行录取。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分数线由我院划定,依据笔试成绩,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优先考虑“三校生”。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五)凡复转军人、获省级以上技能证书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获奖者经面试合格后,可免试入学。
(六)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校园网和校园公告栏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公示后如无疑议,学院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www.***进入招生就业网页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971-6256346、6256322查询。
(七)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底到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青海省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
(十)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5年5月31前日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学费。未交学费和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十一)录取数据由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十二)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可以更换专业或转入其他学校。
2015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招生录取及宣传工作组类似问题答案